患大病能提取公积金?这项规定5月2日要取消了

来源: 今报网 2017年04月06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弛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5月2日起,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将正式取消。

据介绍,九种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00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具体规定。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郑州市区职工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住院费用凭证。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在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

那么,该规定为什么要取消呢?据介绍,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河南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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