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交通违法现场被查 拒不处置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 今报网 2017年06月02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韩争强通讯员李雪

5月31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两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司机,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从此以后,这两人不仅贷款受到限制,即便乘坐高铁、飞机也会受到限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不配合,他们俩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民警介绍说,2016年6月30日凌晨00:10,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许昌市新兴路与文峰路交叉口时,因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被执勤民警查获。依照法律规定,民警当场对陈某某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元的处罚。2016年7月6日晚23:30,沙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许昌市议台路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车距,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责。民警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处罚后陈某某和沙某某均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曾申请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办案民警通过电话、邮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催告,陈、沙两人拒不缴纳罚款也未提出书面申辩。

3月24日,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交通违法执行行动专项负责人王庭栋就两起案件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4月2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后,陈、沙两人依然拒不执行缴纳罚款义务。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将陈某某(郾城区人,罚款200元,滞纳金200元,共计400元)、沙某某(五女店人,罚款50元,滞纳金50元,共计100元)纳入黑名单。

据介绍,这是在该大队办理的许昌市首例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安某某后,又有两人在这次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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