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抚养费 待到拘留才履行

来源: 今报网 2017年07月14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贺小燕

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从而引发一些纠纷,谁也不愉快。最好的办法是,离婚了,好说好散,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该承担的义务一定承担,坚决不能反悔,这样会都相安无事。

家住农村的女青年张某,2011年和男青年李某结婚,一年后生一男孩,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2月28日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每月支付480元抚养费,一年支付一次。但女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抚养费。今年6月8日,男方申请立案执行。6月19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其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没有履行。经查,张某系博爱县某单位正式职工,每月有固定收入,且名下有银行存款数万元,而本案需给付孩子抚养费仅仅5760元。执行人员询问被执行人张某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缘由,其说是因为申请人李某不让其看孩子。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李某带孩子来法院让其看孩子,并给申请人李某做工作让被执行人张某能按期看孩子,但被执行人张某仍然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针对张某的行为,办案人员7月3日决定先拘留张某,后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走刑事程序。在对张某进行完体检,到公安局进行建档时,张某开始担心这会影响其工作,向办案人员提出要求给付抚养费。却不知,如果她扔拒绝给付抚养费,那将不仅仅是影响工作的问题,而是将失去工作的问题。在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其认识到了错误,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并写了书面检查,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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