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漏签劳动合同 依法维权为时不晚

来源: 猛犸新闻 2017年08月02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耿彩霞通讯员史艳冯佳琳

7月2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紧锣密鼓地奔向下一个执行战场——查封行动。

郝某于2014年年底开始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6年3月份停业。停业后,该公司单方解除了与郝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向郝某出具工资表,并承诺再过一个月就支付工资,然而其并未按承诺履行,郝某个人要款无力,便想到了依法维权,向焦作市解放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除了支付其拖欠的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双倍工资。

经过仲裁庭查证,对郝某提交的工资表予以认可,该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郝某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该公司应向郝某支付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100%的赔偿金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付的双倍工资,但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能看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故郝某关于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最终焦作市解放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该公司应当在接到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郝某支付各项款项共计6万余元。该公司在签收裁决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裁决书已经生效,但该公司却执意不予履行,郝某当即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郝某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均无进展,该公司态度消极,一味拖延,在几经努力无果后,法院决定对有能力履行生效司法文书却拒不履行的该公司实施查封措施,经过一上午的紧张工作,顺利查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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