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各让步 历时两年终结清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20日

2013年11月11日,覃某驾驶小型轿车经由路口时,与陈某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覃某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便花费近140000元。后经鉴定,事故造成陈某脊髓损伤,双下肢肌力3级评定为三级伤残,出院后需专人护理。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解放区法院。解放区法院对案件审理判定覃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覃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235000元。但覃某却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覃某的经济困难,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尽早将案件执结,拿到赔偿款。2016年9月14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陈某退让一步,将赔偿款减至160000元,覃某承诺每半年履行55000元,分三次结清。(张妍冯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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