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买车 别人出车祸自己成被告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11月20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路治欧

通讯员鲁维佳许文聪

11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坐了近两天“绿皮车”从东北赶到郑州的赵某,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官手中。

赵某说,2015年3月,朋友王某用他的身份证,买了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轿车,轿车登记在赵某名下。2015年10月,王某驾车在河南某县发生了事故,在赔付了被害人近2万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后,将车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某修理厂修理,然后王某就下落不明。于是,修理厂通过登记的车主信息找到了赵某。

但赵某说这事儿跟自己没有关系,不应当赔钱。某修理厂负责人高某多次讨要修理费无果后,将赵某告到了惠济区法院。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遂判决被告赵某支付某修理厂维修费用。

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修理厂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赵某一直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于是,法官将赵某的信息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快,赵某发现,自己出门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了,办理房贷也被银行拒绝。这才赶忙联系执行法官,然后从正在出差的东北坐着绿皮车辗转来到惠济区法院,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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