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灵宝市开庭审理“黄金大劫案” 嫌犯郭坤被判死刑
来源: 2015年07月29日
东方今报记者 叶煜 通讯员 李英 正茂
2015年1月初,被告人郭坤经蓄意准备,先后购买斧头、口罩、迷彩服、摩托车等工具,并携带LUGER手枪一支,制式子弹9发,分别对河南省陕县、灵宝市等地的黄金珠宝店进行踩点,伺机抢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数额巨大,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郭坤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案件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坤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由三门峡中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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