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灵宝市开庭审理“黄金大劫案” 嫌犯郭坤被判死刑

来源: 2015年07月29日

东方今报记者 叶煜 通讯员 李英 正茂

20151月初,被告人郭坤经蓄意准备,先后购买斧头、口罩、迷彩服、摩托车等工具,并携带LUGER手枪一支,制式子弹9发,分别对河南省陕县、灵宝市等地的黄金珠宝店进行踩点,伺机抢劫。20151151720分左右,郭坤骑摩托车到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门口,携带枪支、斧头进入该店,持枪威胁珠宝店员工并朝向其走来询问的保安邵鹏飞连开两枪,致邵鹏飞当场死亡。后郭坤持斧头将店内部分柜台玻璃砸碎,抢走11条黄金项链后逃窜。2015118郭坤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1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总价值28614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数额巨大,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郭坤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案件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坤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由三门峡中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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