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又另娶妻生子 商丘一男子重婚被判刑

来源: 2015年08月12日

□记者倪政伟

通讯员孟素贞

东方今报商丘讯商丘男子杨某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一女,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杨某系梁园区某镇农民,1995年10月份,杨某与妻子马某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二子。杨某有外遇后,曾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但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03年3月,杨某结识了孙某后不久便开始与其同居,当得知杨某已结婚时,孙某提出分手,但杨某说要和妻子离婚,且说:“如果妻子不离,咱一块出去生活,法院规定几年不在一块生活,会自动解除婚约。”两人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于2009年6月和2014年12月生了两个孩子。

梁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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